问答
[关键词]——内部规定 “分公司”一再侵权我们该找谁?
我是去年4月到公司的,劳动合同直到12月才签。公司内部规定,工作满6个月才给交保险,可我的保险到现在还没有交。我们公司是一家没有注册的分公司,所以保险要在深圳的总公司给我们交。请问:如果要提出劳动仲裁的话,我可不可以向浙江这边的劳动保障部门求助? 另外,现在快过年了,火车票实在难买,我想提前一两天返乡,可是公司规定,年前年后任何员工不给请假,擅自离开的就算旷工,不光扣掉当月工资,还要按比例扣年底双薪。同时公司又规定,员工年休假必须在年前或年后休,其余时间都不可以休,这不是强人所难吗?对公司这样不合理的规定,我们员工该怎么做? 读者:小邵
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王根生回答:只要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管以什么理由不为劳动者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对此,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均有明确规定。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而不能仅仅从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之日起为劳动者参保。 虽然异地经营的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违法行为如何追究的问题,在实践中非常典型,特别在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但在法律救济程序上,应该说障碍不大。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关系(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劳动者大可放心。 至于你所说的公司内部劳动规则,显然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违法之处,对劳动者而言是无效的。特别是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劳动者也具有异议权(第4条)。用人单位适用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的前提,是其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38条)行使即时解除权,同时追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等法律义务与责任。因此,针对用人单位的行为,你在劳动法上有一定的主动权。 另外,如果你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话,一定要注意时效。《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是60天,而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为1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追罚时效一般为2年。劳动者一定要在时效内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